集课营销的大神级人物,Dharmesh Shah (Hubspot联合创始人之一)曾经说过,“In the marketing industry, one of my favorites is Seth Godin. When it comes to startups, one of my favorites is Eric Ries.” (在营销界,我最推崇的人之一是Seth Godin;而在创业界,这个人则是Eric Ries.)——好吧,大神推的也是大神,而且一个是营销界、一个是创业界;而在这里,反而是创业界的Eric Ries --《lean startup》(《精益创业》)的作者做出了对于集课营销的精辟总结:“One example is in their marketing, which in today's environment requires providing value. This doesn't mean pointing to the product and describing the product's value, but rather the marketing provides value itself.”
啥意思呢?就是说营销到了今天,必须提供价值;而且这种 “提供价值”,并不是指出或介绍产品的价值,而是营销本身要提供价值!
注意,他一句话里把这层意思重复了两次:营销本身提供价值 -- 这其实不是一个非常好理解的概念。
没有人会怀疑营销的价值——但是这里所提到的价值是两个层面的;传统营销的价值,在于指出产品的价值和引导购买,营销的价值是依附于产品之上的;没有产品,何谈营销?可是Eric在这里所说的价值,已经超出这一层面的价值了,营销本身要提供价值 -- 营销从手段变成了目的,从依附变成了主体(或者主体的一部分);而这其实对于创业者是一个非常颠覆性的思维方式:即使没有成熟的产品,你也可以开始营销,营销本身会提供价值而吸引到用户,甚至因为提供了价值,营销本身可以成为一种产品——营销依靠内容的独特性、教育性和指导性而提供价值、衍生产品...
好吧,在地毯式搜索和阅读了目前以中文介绍“Inbound Marketing”这一概念和操作实践的文章以后,F君不得不感叹,有必要在正式介绍“Inbound Marketing”和触及本文的核心之前、针对“Inbound Marketing”做一个全面而彻底的厘清。
首先是翻译——“Inbound Marketing”是一个彻底的舶来词,而且非常年轻:2005年才诞生,虽然在英语世界和全球范围内已经日益成为营销的显学和主流,但在中国营销界内还属于新兴学科,相比起PR (公共关系)、Digital Marketing(数字营销)、Social Media Marketing (社交营销)、SEO、PPC 等已在营销界得到广泛认知和共识的专有名词而言,“Inbound Marketing”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虽然不乏优秀的引介类文章,但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中文说法。目前在网络上能找到的对应翻译起码有七种:

